超值推



我是個家庭主婦,平時有空就會上網比較找尋所需要的商品,所以

今天找到這樣商品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覺得還不錯

價格上也優惠,所以有好康的一定要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也喜歡!

<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





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●充電15個小時就可用30天

●安全三層網面,不怕誤觸受傷

●分離式設計,尾端手電筒處可做緊急照明
經典

 

 

 

 



智慧型電蚊拍,多功能一拍搞定

充電更方便,不必猛換電池






好用推薦







品名:【台熱牌】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T-115

額定電壓:AC110V充電式

工作電網電壓:>1600V

靜態電網電壓:0V

電網材質:塑膠ABS757、鋼絲

產品尺寸:54×22×4(cm)

產地:中國最新

國際條碼:4710947471158

保固:請依產品保固/說明書所刊載內容,在正常使用下保固期限1年,耗材品及人為因素使用錯誤導致商品毀損或故障,恕不在保固範圍內。

※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,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。

※商品為平放測量,可能會因某些因素產生些許誤差,誤差值在1~3公分上下為合理範圍。




商品訊息簡述: 平均每入最低只要217元起(含運)即可享有【台熱牌】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1入/2入/4入。

↓↓↓限量特優價格按鈕↓↓↓



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

以下為您可能感興趣的商品

注意: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,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!!
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國時報【陳芃、陳燕珩╱台北報導】

位於北市中山南路上的立法院,每年都得向「地主」台北市政府繳數千萬元租金,副市長林欽榮昨宣布和中央達成共識,中央將以南港瓶蓋工廠、南港轉運站東站等5塊國有地,網友一致推薦與市府等值交換立法院土地,預計年底前完成換地程序。

立法院土地1956年被畫定為學校預定地,立法院則是1960年遷入,占地約1.9公頃,使用分區是國中用地,今年公告現值為37.5億元。立院每年以公告地價的5%繳地租給教育局,但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,租金跟著上漲,今年的租金約5200萬元。

市長柯文哲日前透露「最近幹了一件很偉大的事」,就是為了文資團體,拿立法院的地把南港瓶蓋工廠換回來。林欽榮說,為了換地一事,柯文哲已與財政部長許虞哲談過,近日由他與立法院副祕書長拍板內容,未來立院還有環境整理、建管需求,市府也會專案處理。

中央預計拿5塊國有地來換立法院,以南港瓶蓋工廠東西側2塊,和南港轉運站東站土地為主,共價值約31.9億元;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說,再加上中山北路、市民大道附近的華山行一用地,以及分割信義區雅祥段土地的方式,達到等值交換目的。

林欽榮說,後續會與國產署換文,並將此案提送市府市政會議報告,獲得同意後再送議會,還要通過北市、內政部兩級都委會的審查,並變更都市計畫,以年底完成土地交換為目標。他透露,警政署所在地當初也是市府所屬的學校預定地,後來變更為機關用地,並無償撥給中央使用。

但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昨質疑,市府財產提案須經議會同意,才能進行相關都市計畫變更程序,但林欽榮卻提前向媒體表示,都計變更等所有程序預計年底完成,這種作為根本是「土皇帝」,完全藐視議會,棄市民權益於不顧。

國民黨團呼籲,市府與中央換地案必須符合北市財產最大權益,相關評估和程序絕不能私相授受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#NEWS_CONTENT_2#

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推薦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討論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部落客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比較評比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使用評比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開箱文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推薦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評測文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CP值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評鑑大隊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部落客推薦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好用嗎?, 台熱牌-飛立捕三合一充電式電蚊拍(T-115) 去哪買?

 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aaseumuci 的頭像
    eaaseumuci

    購物天堂

    eaaseumuc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